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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

2019年06月28日 09:11  点击:[]

档案和档案工作统计是真实反映档案馆工作实况的记录,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全面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和制定档案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使档案馆工作质与量的数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负责档案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平时的档案登记和档案统计工作,按时、按规、准确无误地向档案主管部门和院校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

二、档案统计分工。档案馆统计工作的汇总填报,由馆内负责业务的同志负责;各类档案的分统计报表,由各类档案业务人员负责填报。

三、档案统计内容。从统计对象及内容上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数量与状况;二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以上两方面之外的所有其他档案事业方面。具体包括对档案的收进、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移出、销毁、案卷实存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

四、档案统计的目的、要求。其目的是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探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从而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数据。统计中要求做到四性:一是要有准确性;二是要突出及时性;三是要注重科学性;四是要保持连续性。

五、档案统计时间。每学期进行一次分统计,一年进行一次总统计;各学期统计分报表,均于上半年630日和下半年1230日之前交档案馆业务负责人;档案馆全年统计,必须于次年15日前上报有关领导部门。

六、档案馆的统计报表以及部(室)的分统计表,均要装册存档。

 

 

档案馆

二〇〇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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