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校行发[200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档案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1、归档制度。继续贯彻 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由各二级单位立卷归档。
2、归档内容。各二级单位2016年度形成的工作文件、材料等(注:请参考本单位2016年终总结进行立卷归档)。2016年以前未移交的文件、材料也一并完整移交。
3、归档要求。请根据学校有关档案业务规范进行立卷整理,并将目录录入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立卷归档细则详见档案馆网站“业务规范”、“远程归档”栏目)。
4、截止日期。请于2017年4月30日以前向我馆技术部移交档案。如需要上门指导,请提前预约。
5、咨询电话。88872173(曾老师 方老师)
档案馆
2017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