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库房管理,确保档案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是存放档案的重要场所,档案库房实行双门双锁,由管理利用部专门负责管理。
二、严格库房钥匙管理。所有库房门的钥匙必须分开由工作人员单独管理。开关库房门时,管理两扇门钥匙的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分别开关门,并做好开关门登记。
三、严格库房出入登记手续。未经批准,非库房管理人员严禁入内。必须详细登记获准进入库房人员的出入时间、事由等内容。
四、加强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止吸烟及使用取暖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档案的安全以及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档案要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放。库房柜架应编顺序号,标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并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放置档案柜内的防霉驱虫药剂,要经常检查,定时换放。
六、库房内要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应根据气候及温湿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调节库房温湿度,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为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七、要经常保持库房内外清洁无尘,挂好库房窗帘,做好档案防光工作。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门、窗、电器、电源情况,人离断电、落锁。
八、库房管理人员更换时,交接双方须当面清点档案数量,严格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九、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安全事故和失密、泄密事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馆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