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通则》,结合档案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指仪器设备和家具。
二、档案馆所有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本馆只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馆长领导、分管馆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统筹、部(室)负责人和使用人、保管人具体负责”的原则。
三、馆长负责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领导全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馆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系统登记、调配使用、安全处置、定期清理核对、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各部(室)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做到账目清晰,责任到人。部(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领用人及保管人是第二责任人。
五、爱护资产、人人有责。资产丢失或损毁,严格按《湖南师范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校行发固资字[2013]3号)处理。
六、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室)或者领用人、保管人,必须经分管资产馆领导同意,由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者或保管者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严禁将固定资产据为己用,严禁利用馆内固定资产办理私事。
八、职工退休或调离档案馆,要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名下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九、档案馆公用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个人外借使用,要提出申请,由分管馆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出,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十、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经馆长审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十一、坚持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卡一致。
十二、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